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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1-16 09:40     (阅读:)

各单位:

按照《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结题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3.注意事项:

(一)决算支出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二)有合作单位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作单位的实际支出数加上本单位的实际支出数(不含外拨)汇总编制决算表,合作单位决算报表须加盖合作单位财务专用章。

4.财务审核:项目负责人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纸质版报计划财务处审核。财务审核通过盖章后,项目负责人方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提交结题/成果报告。

5.上传系统:上传系统前请项目负责人请仔细核查盖章后的纸质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逐项检查并确保与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决算填写情况完全一致。项目负责人检查无误后请及时在系统里上传提交。特别注意:系统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

6.提交科技处: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2月21日16:00前将财务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交到科技处521办公室。

7.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8.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9.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10.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11.报送要求:2025年3月6日下午16:00前,请项目负责人将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的最终版本《结题/成果报告》的PDF文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经本人亲笔签名后提交至各学院(中心)。各学院(中心)统一汇总后,交至科技处521办公室,由科技处报送基金委。

12.其他注意事项

(一)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四)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13.相关网站及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学校科技处联系电话:028-85966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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