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5-12-22 17:24   科技处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奖种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及要求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我校申报项目的提名单位是教育厅。鼓励对申报项目进行成果评价和成果鉴定查新。

(一)提名要求如下:

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我校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2.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我校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我校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或1个组织。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涉及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提名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涉及国防安全的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办提名,涉及公共安全的专用项目由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密码管理局提名。

5.被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及其实施细则(附件2)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5/12/1/5d07403b2ef7422ba6e444121036aa5d.shtml)中要求的条件。

(二)不得提名的项目(人选):

1.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2.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本年度不予提名。

3. 2023、2024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4.《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等明确规定的不得提名的情形。

(三)提名公示

提名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被提名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

校内提名项目公示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科技处出具《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情况确认书》(附件4,每名申请人单独1份,本人签字,学院党委审查并盖章),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纪委和科技处审核盖章;

2.申请人将公示电子版材料发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涉密项目线下提交纸质版),科技处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送时间

请申报人将提名材料于2026119前交至科技处52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被提名项目单位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注册程序及要求请见附件5

四、联系方式

1.提名工作咨询电话:028-86723271867285208672058386710082

2.技术服务热线

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咨询:028-12345

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技术热线:028-652383058524995065238321

3.学校科技处联系人:王汇丰、汪倩,028-85622213kjc@cuit.edu.cn


附件【附件5.用户注册操作手册.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情况确认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1.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已下载
上一条:【通知】关于2025年度科研业绩测算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通知】关于2025年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航空港校区 | 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 邮编:610225
区 | 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 邮编:610103
Copyright 射频微电子研究院 建议使用IE8.0,1024*860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