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6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5—35万元。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学校发布的包干制经费管理文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经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成果与已出版专著重复率超过10%的不得申报。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本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
(四)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五)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报送材料时请注意区分。
三、申报安排
(一)申报材料:(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1.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签字盖章版的申请书(一式7份,其中1份右上角标注省办存档,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附件1);
(2)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3)成果查重报告1份;
(4)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5)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附件5)。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
(1)签字盖章版的申请书(一式7份,其中1份右上角标注省办存档,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附件2);
(2)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3)成果查重报告1份;
(4)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
(5)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
(1)签字盖章版的申请书(一式7份,其中1份右上角标注省办存档,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附件3);
(2)学术著作6套;
(3)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二)请申请人在申请书“五、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中填写“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属实;本单位能提供完成、修改申报成果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在申请书“六、省区市社科规划(工作)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意见”中填写:“同意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落款时间按实际上交时间填写。
(三)请申请人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521,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cuit.edu.cn),同时各学院需提交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及社科类项目申报材料审查承诺书(附件7)。
(四)未尽事宜详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8-85966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