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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办理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手续的通知
2025-04-17 17:24     (阅读:)

各学院(中心、部):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结余经费结转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已完成结题验收的纵向科研项目有主管单位盖章的验收书或结题通知,并经费全额到校

二、集中办理时间

1.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学院,纸质版(一式3份)应签名,同时提交电子版(以“学院+项目负责人+科研编号”命名)。例:(大气科学学院+XXX+2023Z002),《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中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进行编制,不设置比例限制,主要用于预研和后续研究活动的直接经费支出。

2.425前,学院审核汇总后提交科技处,纸质版盖章(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cuit.edu.cn)。

三、有关说明

1.项目负责人登录计划财务处网上财务平台(http://cwwb.cuit.edu.cn/dlpt/),查询项目的结余经费情况,请注意应处理完成应收及暂付款的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对于已结题超过2年的项目,必须在4月25日前办理结转手续;如结余经费较少并且可在5月16日前使用完的,不需办理结转手续。

2.本次结转针对纵向项目,结转后的经费从科研经费转为教育事业费。由项目负责人使用,按学校自列科研项目管理,经费开支范围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有多个项目结余经费的,同类的合并归入一个自列科研项目中使用。

3.结转手续办理期间可以正常使用经费,按照即时剩余经费进行结转。

4.如结余经费较少并且可在516日前使用完的,不需办理结转手续。516日以后项目余额小于1000元的不再结转,收回学校,纳入学校统一预算管理。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龚老师、︀吴老师028-85966478 kjc@cuit.edu.cn

附件:1.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

    2.2025年纵向科研经费结转清单汇总表(第一批次)

附件【附件2.2025年纵向科研经费结转清单汇总表(第一批次).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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