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结余经费结转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已完成结题验收的纵向科研项目,有主管单位盖章的验收书或结题通知,并经费全额到校。
二、集中办理时间
1.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学院,纸质版(一式3份)应签名,同时提交电子版(以“学院+项目负责人+科研编号”命名)。例:(大气科学学院+XXX+2023Z002),《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中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进行编制,不设置比例限制,主要用于预研和后续研究活动的直接经费支出。
2.4月25日前,学院审核汇总后提交科技处,纸质版盖章(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cuit.edu.cn)。
三、有关说明
1.项目负责人登录计划财务处网上财务平台(http://cwwb.cuit.edu.cn/dlpt/),查询项目的结余经费情况,请注意应处理完成应收及暂付款的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对于已结题超过2年的项目,必须在4月25日前办理结转手续;如结余经费较少并且可在5月16日前使用完的,不需办理结转手续。
2.本次结转针对纵向项目,结转后的经费从科研经费转为教育事业费。由项目负责人使用,按学校自列科研项目管理,经费开支范围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有多个项目结余经费的,同类的合并归入一个自列科研项目中使用。
3.结转手续办理期间可以正常使用经费,按照即时剩余经费进行结转。
4.如结余经费较少并且可在5月16日前使用完的,不需办理结转手续。5月16日以后项目余额小于1000元的不再结转,收回学校,纳入学校统一预算管理。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龚老师、︀吴老师028-85966478 kjc@cuit.edu.cn
附件:1.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
2.2025年纵向科研经费结转清单汇总表(第一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