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结余经费结转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请各学院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2023年及以前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科基金、国家哲社基金、四川省科技计划、四川省社科规划、成都市科技计划、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等。
二、办理结转手续
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4份))并签名,同时提交电子版给学院(以“学院+项目负责人+纵向+数字”命名)。《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中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进行编制,不设置比例限制,主要用于预研和后续研究活动的直接经费支出。
学院审核汇总后提交科技处,纸质版盖章(一式4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kjc@cuit.edu.cn。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说明
1.详情参见:“科技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联合发布《关于科研项目结转经费支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项目负责人登录计划财务处网上财务平台(http://cwwb.cuit.edu.cn/dlpt/),查询项目的结余经费情况,请注意应处理完成应收及暂付款的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对于已结题超过2年的项目,必须在11月25日前办理结转手续;如结余经费较少并且可在11月30日前使用完的,无需办理结转手续。
2.结转后的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按学校自列科研项目管理,经费开支范围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有多个项目结余经费的,可合并归入一个自列科研项目中使用。
3.结转手续办理期间可以正常使用经费,按照即时剩余经费进行结转。
4.未按时提交结转申请的项目,学校将按规定收归统筹处理。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龚老师 吴老师 028-85966478
附件1: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
附件2:2024年纵向科研经费结转清单(第二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