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纵向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结余经费的经费结转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
1.请各学院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2021年及以前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科基金、国家哲社基金、四川省科技计划、四川省社科规划、成都市科技计划、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等。
2.项目负责人登录计划财务处网站项目账查询系统,查询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及项目经费决算情况,尽快处理完成应收及暂付款的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特别是已结题超过2年的项目,应在4月30日前办理结转手续,如结余经费较少的可在5月7日前使用完结余经费的不需办理结转手续。
3.结转后的结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按学校自列科研项目管理。有多个项目结余经费的,合并归入一个自列科研项目中使用。自列科研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结转手续
1.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见附件),预算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进行编制,不设置比例限制,主要用于预研和后续研究活动的直接经费支出。于4月30日前将《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电子版1份发送至科技处邮箱或联系人,邮件以“学院+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命名。
2.项目负责人在纸质版《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一式4份)上签字,于5月7日前提交学院。
3.学院审核签章并汇总,于5月9日提交科技处。
三、注意事项
1.如在结转手续办理期间使用经费造成结转预算变化的,请项目负责人联系科技处更新办理。
2.未按时提交结转申请的项目,学校将按规定收归统筹处理。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高老师 胡老师 028-85966478 kjc@cuit.edu.cn
附件: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