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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关于2022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2022-10-05 10:42     (阅读:)

各学院(中心、部):

地球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2年度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通知链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位、资助范围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地球科学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和学术交流,包括以下3种类型:

1. 2023年度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或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会议培训类项目);

2.促进地球科学发展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3.地球科学及其相关领域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二)限项规定

1.本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2.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3.上一年度已获得过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类型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本专项项目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系统链接),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应在项目名称中明确申请的科技活动类型,采用“XXX类:XXX项目名称”的结构。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D开头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未尽事宜详见通知(通知链接

三、报送时间

申请书报送学校审核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10:00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

1.学校科技处:胡淼    028-85966478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0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联系电话:010-62327157 电子信箱:ghc@ns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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